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暨秋季开学校园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公安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秋季开学校园安全专项督查工作通知和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委员会定于8月28日至9月11日组织开展2020年秋季开学校园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校内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办学机构)。
二、检查内容
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办学机构)安全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情况,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宣传和安全检查开展情况,重点为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校舍和特种设备安全、饮水与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
三、组织方式
学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对校内各部门、二级单位(办学机构)进行重点督导检查。
此次检查采取由校内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办学机构)先行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学校组织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深入校内各单位实地开展现场督导检查。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8月28日至9月1日)
各二级部门、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校内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台账,逐项研究解决,要求做到检查范围无死角,全覆盖。
(二)督导检查(9月2日到9月11日)
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深入各单位内部实地对各二级部门、单位开展全面督导检查,查阅各单位开展安全检查相关材料,查看各单位履行职责、安全管理、自查自改等工作落实情况。在实地检查结束后,现场反馈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具体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复查整改(9月12日开始)
各单位要在前期自查以及学校督查的基础上,梳理总结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对重点部位开展复查,做到举一反三并对发现的隐患问题积极落实整改,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自查督查工作。此次自查督查是新冠疫情防控开始以来首次对校园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对全面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二级部门、各二级单位(办学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扎实开展自查工作,及时梳理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认真填报自查材料。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已制定《校内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见附件)。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其中的检查项目、内容、标准等要求,认真准确客观真实填报自查结果,于9月1日前将纸质版经各单位(部门)安全责任人签字、盖章后送至公安处消防与安全生产科(校部121室)。
附件:《校内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
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
发布部门:党委保卫部(公安处)
发布日期:2020-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