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是消防车通行的基本保证,能够为消防员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赢得宝贵时间。畅通生命通道,既要履责,也要做细;既要重视,也要行动!
案例回顾
2015年1月2日13时14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古头道街的北方南勋陶瓷大市场三层仓库起火,过火面积1.1万平方米。火灾扑救过程中,起火建筑多次坍塌,坍塌面积3000平方米,造成5名消防员牺牲,14人受伤,燃烧40多个小时的火灾得到控制。在救援的过程中,消防车赶到现场,曾试图从消防通道进入院内起火地点进行救援,可几个出入口都变成了商铺,消防车绕了几圈都没有找到入口,只能徘徊在楼外,错过了宝贵的救援时间,眼看着火势从小火变成大火……
大火吞噬了一条又一条鲜活的生命,让人扼腕叹息。统计显示,全国各地重大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中,80%以上都有消防通道堵塞的情况。另据统计,近10年我国发生的群死群伤火灾中,约半数是因为消防通道阻塞造成。消防通道一旦被堵,会直接影响到火灾、地震等突发事故发生后人员的疏散,急救车辆的进入,贻误最佳时机,严重阻碍救援。
新修订版《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1)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2)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3)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4)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群租房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