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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局里走!
2019-07-29 20:23 党委保卫部(公安处)  平安沈工大

D87E

“来,坐下咱俩聊会儿~”


“实在不好意思给你添麻烦,这不是跟你熟吗”


“其他啥我都不赖,但这分能不能不扣?”


“证你给我吊(销)了,我一天天上班得哒哒哒跑到单位”

“说实话我真的在哪儿见过你的”


“执法记录仪开着没?那是不是话不能乱说?”


……

看这天儿聊得,不知道还以为多少年没见的老友忽然街头偶遇了  呢。


然而,并不是。


7月6日晚,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交警大队民警开展酒驾夜查行动,一名驾驶人在呼气检测中测得


72.8mg/100ml的结果。在交警进行处罚前,驾驶人蒋某开启“话痨模式”,充分发挥自己的口才,满屏都是他如同连珠炮般套近乎的声音,衬得交警小哥哥相当“口拙”……


不过,口才再好也挡不住法律赋予交警的一招“必杀技”: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蒋某被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同时驾驶证一次记12分。



本文转自: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  

 
   又到了三五好友撸串畅饮的季节,一份酒驾处罚标准送给大家,诸君好自为之  

 

酒后驾驶:

1、 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

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责任编辑:政治保卫科


 公安处24小时报警电话:2549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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