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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园电动车及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2019-04-22 14:34  

关于规范校园电动车及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积极创建平安文明校园,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及自行车的日常管理,规范校园电动车及自行车的停放秩序,预防事故发生,保证校园交通安全,依据《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沈阳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沈阳工业大学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沈工大校发[2016]12 号),现就规范校园电动车及自行车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含自行车)进出校园及停放位置

  为确保师生安全,所有电动自行车(含自行车)可从三个大门进出,就近有序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随意停放。

  1.教学楼(办公楼)区域电动自行车(含自行车)停放点:公共教学楼及各办公楼周边自行车自行车停放区;

  2.学生宿舍楼区域自行车(含共享单车)停放点:各宿舍楼前后或侧边有标示的自行车停放区;

  3.食堂区域自行车(含共享单车)停放点;第一食堂、第二食堂周边自行车停放区。

  二、电动自行车(含自行车)在校园管理要求

  1.学校对进入校园的电动自行车(含自行车)实行准入管理制度,进入校园的电动自行车(含自行车)应服从门卫管理,并按规定的大门进出,按指定位置集中有序停放。

  2.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应慢速行驶,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在校园内随意骑电动自行车出入行驶,电动自行车不准带人,进出大门时主动下车。

  3.保安人员和校警队员对电动自行车(含自行车)行驶速度、停放位置进行检查,对违规车辆进行纠正、警告、教育,屡次不改者禁止进入校园或将违规车辆扣留,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交管部门处理。

  4.所有个人电动车不准在楼道停放,严禁在楼内充电,电动自行车(含自行车)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对违规停放者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三、重点整治行为

  1.通告发布之日后新购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上路行驶的;

  2.符合国家标准但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上路行驶的;

  3.通告发布之日前购买使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后继续驾驶进入校园上路行驶的;

  4.驾驶改装或拼装,以及加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装置进入校园上路行驶的;

  5.不按照相关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含自行车)在校园内超速行驶的;

  6.不按照相关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含自行车)在校园内乱停乱放的。

                                沈阳工业大学公安处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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