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为加强校园非机动车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火灾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提高校园道路通行效率,提升校园环境,根据沈阳工业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暨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至本学期末开展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专项集中整治工作,具体时段安排见整治措施。
二、整治范围
中央校区校园内停放使用的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违规进入校园内的摩托车(包括电动摩托车)等机动车辆。
三、整治措施
1、加强车辆登记管理(9月26日前)
(1)核发换领电子牌照。学校将在前期自有非机动车辆进行登记管理数据的基础上,核发换领防伪防拆电子牌照并在校门实行非机动车门禁管理,换领电子牌照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学校将在电子牌照换领后,严管严控校外非机动车进入校园,严禁无牌车、超标车、改装车进入校园。前期未办理非机动车辆登记的车辆,请于9月30日前驶离中央校区校园,逾期将视为无主车辆并进行集中清理处置。学校将定期清理校内无标、超期非机动车。
(2)实施积分制度管理。对于在校内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施行积分扣分管理。对于多次违规的师生员工,学校将给予通报曝光、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取消校内通行资格等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特别提醒:自2025级新生开始学校已不再对自有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在校生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仅限本人在校期间骑行使用,车辆及电子牌照禁止交易转让,违规取得的电子牌照一经发现将被注销登记并失效,如因个人原因电子牌照被拆卸或注销失效后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并朔源追责。在校生毕业离校时需将自有车辆驶离校园,滞留校内车辆将由学校统一集中清理。任何人员不得交易转让、暴力拆卸、仿制伪造、恶意破坏非机动车电子牌照,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给予严肃处理。
2、规范停放秩序管理(10月31日前)
(1)车辆分区域停放。根据现有数据和骑行规律等因素,重新规划调整校园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实行共享单车和自有车辆分区域停放,设立停放标识牌。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在校园内划定电动自行车专门停放区域,设置指引标识引导师生员工规范停放。
(2)定期处置废旧车辆。学校将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定期处置校园内未登记、长期停放、破损锈蚀严重的问题非机动车车辆并进行集中清理。
(3)自有车回收换购。由哈啰单车推出方案,按照自愿原则现金回收或权益换购在校生自有非机动车,具体方案见回收换购点现场海报。
3、严查严管违规充电(12月31日前)
有关部门将严查严管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严禁骑乘电动自行车或携带电源进入校舍、电梯、楼道等室内空间,严禁随意乱停乱放、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有关部门或单位将对违规充电的车主实行联合惩戒,对违规充电拒不改正、屡教不改的师生员工依规处置,给予通报曝光、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取消校内通行资格等严肃处理。
4、巡查危险骑行行为(12月31日前)
(1)加强校园路面巡逻巡查。严管超速超载超员、不按交通标识标线骑行等危险骑行行为,及时发现、劝导、纠正,对于不听从劝阻、不服从管理的师生员工,有关部门将抄报所在学院(单位或部门)并公开通报曝光车辆直至取消其校内通行权限。
(2)严查严管非法改装行为。如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更换大容量蓄电池、更改外观等情况。一经发现即将非法改装车辆清理出校并取消校内通行权限,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已自9月1日开始实施,学校将按照公安交管部门要求适时启动非标车辆禁入校园工作。
5、优化单车运行管理(12月31日前)
联合哈啰单车加强共享单车管理,优化设置还车点并根据运行情况逐步增加校内共享单车投放数量。校内师生骑行共享单车将持续享受0.01元/月的优惠价格,具体优惠月卡领取办法详见“平安沈工大”公众号相关推送。对于给共享单车上锁、私自藏匿、蓄意破坏、恶意不锁等危害运行秩序的行为,有关部门将给予通报曝光、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取消校内骑行资格等严肃处理措施,触犯法律法规的,共享单车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6、开展交通安全宣教(1月31日前)
各学院、二级单位和有关部门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媒体对师生员工开展交通法规、校规校纪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提倡文明礼让出行,遵规守纪,整齐有序,有效减少校园交通事故和危害消防安全事件的发生。
校安委会办公室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