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校区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根据省市和公安机关对校园安全工作有关要求,为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更好地维护校园治安和交通秩序,提高校门机动车通行效率,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现就有关校门进出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入校
1.为保证校园正常交通秩序,及时处置校内交通事故和违停车辆(如部分车辆经常占用消防通道等)、超速车辆等,校园内实行内部机动车登记审核备案制度,车辆通过机动车通行标识进出校门。内部机动车辆是指在学校公安处登记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信息及有效联络方式并作出安全文明驾驶承诺的车辆,学校只限为师生员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车辆办理机动车辆通行标识;
2.非内部机动车辆临时(当天进出)进入校园须向门岗保安人员说明事由,履行登记手续并将有效联系方式放置于前挡风玻璃处,持机动车驾驶证或行驶证换取临时通行证入校,驶出校园时,请从之前进入的校门驶出并换回相关证件;驾驶未登记备案的机动车辆的师生,如需长期驾驶此车辆进出校门、通行校园,请至公安处登记备案并领取内部机动车辆通行标识。
4.请将车辆通行标识正面向外,用所附静电贴张贴在前挡风玻璃右上角的醒目位置,以便门岗保安人员查验,方便车辆快速通行。
5.旧版蓝色机动车辆通行标识已作废,停止使用;
6.自2018年12月1日公安处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机动车辆出入管理的通知》以来,大部分师生能够遵守学校机动车通行管理制度,及时更换了新版车辆通行标识,但仍有部分师生未登记更换新版标识。6月3日(星期一)起,请尚未更换新版机动车通行标识的师生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公安处(校部102)办理免费更换手续,领取新版机动车通行标识;逾期不办理的车辆视为放弃登记备案。新办理登记备案车辆需师生本人提供校园一卡通、驾驶证、行驶证和所有人关系证明复印件到公安处(校部102)填写信息登记表后即时办理。
二、行人及非机动车入校
进出校门的师生员工请主动出示证件,外来人员和访客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履行登记手续后进入校园。
三、有关要求
1.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请勿跟车,在校园内严格按照交通指示标志行驶与停放,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严禁在校园内鸣笛、超速行驶;
2.请各单位做好本单位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工作,自觉遵守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良好的校园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是我们每个人的期望,建设平安校园是每个工大人共同的义务和责任,需要全体师生员工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如因查验证件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我们也将积极采取措施保障校门通行顺畅和校园安全。
联系人:于冬生 电话:25496086
公安处
2019年5月31日
【责任编辑:政治保卫科】
公安处24小时报警电话:2549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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