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对传销、“套路贷”的辨别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传销、防范“套路贷”,按照辽宁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19年度防止传销进校园主题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现将学校开展防止传销、“套路贷”进校园主题宣传周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防止传销、“套路贷”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师生员工认清传销、“套路贷”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严重危害,提高识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传销、“套路贷”;切断非法组织等向校园渗透的渠道,严防传销、“套路贷”活动进入校园,严防在校师生参与传销、“套路贷”。
二、活动时间
2019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宣传部、公安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后勤集团等部门以及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发挥教育指导作用,利用各自宣传阵地的优势,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师生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专题讲座、主题班会、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帮助师生了解传销、“套路贷”的危害,防范传销、“套路贷”的基本知识及打击传销与规范直销的政策与法律法规,充分运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电子屏等各种载体,营造抵制传销、“套路贷”的良好氛围,增强师生识别能力,提高广大师生对传销、“套路贷”的免疫力。
四、活动形式
(一)在校园内醒目位置悬挂、张贴抵制传销、“套路贷”的宣传画,在学生公寓张贴宣传海报,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营造宣传氛围。(负责部门:宣传部、公安处、团委、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后勤集团,完成时间:2019年10月29日前)
(二)在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传销、“套路贷”的识别、危害及防范知识,供学生观看、下载。(负责部门:宣传部、团委、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公安处,完成时间:2019年10月30日前)
(三)在电子屏播放防范传销、“套路贷”的视频宣传片,主要地点设置在第一、第二食堂师生人流密集处,通过多媒体手段向师生宣传传销、“套路贷”的危害。(负责部门:后勤集团、公安处,完成时间:2019年10月30日前)
(四)召开主题班会,提高学生识别传销、“套路贷”的能力,知晓传销与直销的主要区别。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部门:各二级学院,完成时间:2019年10月30日前)
(五)举办防范传销、“套路贷”知识讲座,邀请沈阳市文保分局警察讲解传销、“套路贷”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严重危害,提高防范能力。(负责部门:学生处、公安处,完成时间:2019年10月29日)
(六)加强校园巡查,严禁任何可疑组织及人员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蛊惑及诱骗活动。(负责部门:公安处,完成时间:2019年10月31前)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传销、“套路贷”活动向高校渗透的现实危害及其复杂性、欺骗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把防止传销、“套路贷”进校园宣传教育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把握重点,带动全局。要把毕业生就业和在校学生兼职作为重点节点,将宣传工作与安全教育课结合起来,帮助学生了解传销、“套路贷”的危害及防范的专业知识。
(三)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扎实开展防止传销、“套路贷”进校园活动,务求取得实效。各二级学院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本学院特点开展活动,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学生动向,积极预防和制止学生误入传销、“套路贷”陷阱。
(四)加强管理,防止渗透。在做好本次活动的同时,要落实防范和打击传销、“套路贷”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创建防止传销、“套路贷”进校园工作。